报告将空置住房定义为在调查时无人居住的住房,它包括两类:一是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而空置的自有住房,二是多套房家庭持有的、既未自己居住也未出租的住房(包括正在装修的房屋或期房)。报告指出,2011、2013、2015年和2017年我国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分别为18.4%、19.5%、20.6%和21.4%。2017年全国城镇地区有6500万套空置住房。
报告认为,空置率的区域差异表现在:当前我国二线和三线城市住房空置情况更为严峻,空置率明显高于一线城市。2017年,二线城市、三线城市空置率分别为22.2%和21.8%,远超一线城市的16.8%。数据同时显示,商品房的空置率在所有住房类型中位居第一,且呈持续上升趋势,达26.6%。
报告发现,家庭投资风险偏好、收入水平、有无家族企业、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、成员是否受雇于公共部门、家庭成员有无成年未婚男性等特征,都是影响家庭是否持有空置住房的可能因素。此外在宏观影响因素方面,空置住房与城镇化率、区位房价也有一定相关性。
报告指出,从国际比较上看,中国住房空置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,仅低于西班牙、意大利等少数国家,高于大多数国家。目前,我国住房实际空置率水平已远高于自然空置率的标准,尤其是二三线城市明显偏离自然空置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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