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6日18时20分许,萧山区衙前镇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。接到火警后,公安、消防、当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灭火、人员搜救、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,市公安局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工作。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扑救,火被扑灭。火灾现场清查,无人员伤亡。经初步调查,起火建筑为衙前镇某化纤加工厂厂房,起火部位为该厂房仓库,着火物质主要为仓库内堆放的布料。
2月7日晚,经公安机关侦查,该化纤加工厂负责人蔡某达(男,43岁,萧山人)及蔡某康(男,70岁,萧山人)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目前,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公安和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:火灾猛于虎,无论企业大小,消防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,经公安机关查实,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批、落实消防措施导致火灾发生的,将被依法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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